在法律服务市场日益细分化的今天,当事人在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往往面临一个现实问题:如何找到一位真正熟悉行业规则、办案严谨的律师?在河北石家庄,陈瑞俊律师凭借多年在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领域的持续深耕,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专业标签。本文不打算用夸张的词汇去渲染,而是通过梳理他的执业背景与两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客观呈现一位建设工程领域律师的专业路径。
陈瑞俊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8年5月开始执业,现任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同时担任该所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的社会职务包括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等。此外,他还是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与许多只停留在法条层面的律师不同,陈瑞俊律师的服务经历中包含了大量工程实务内容。他曾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也担任过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其服务过的客户涵盖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云能投(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这些经历让他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包、承包、分包、转包、联合体投标、工程款结算、质量保修等环节有了深入理解。
陈瑞俊律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建立了一套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能够在项目前期介入合同审查,在履约过程中控制法律风险,在纠纷发生后提供诉讼与仲裁代理。他的研究方向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等,发表过《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等论文。
在陈瑞俊律师代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一起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纠纷颇具代表性。
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某工程技术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2018年6月20日,能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电力建设公司签订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分别为4.7MW二标段、5.2MW四标段项目,工程固定总价合计9069173元,工程地点位于山西五台。
合同核心约定包括:付款节点为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质保期内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施工方24小时内维修,逾期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施工方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拖欠,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案件进入诉讼后,陈瑞俊律师作为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工程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质保期起算时间、第三方维修费用扣除是否合理等焦点问题展开论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在于,它往往涉及工程进度、验收标准、付款节点、质量责任等多个事实与法律交织的维度。陈瑞俊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注重证据链的梳理,将合同约定与 actual 履约情况逐一对照,力求在每一个争议点上形成完整的逻辑闭环。这类案件的处理,考验的不仅是律师对《民法典》合同编、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掌握,更是对工程行业惯例和项目实操的理解。
虽然本文重点在于建设工程领域,但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争议方面的经验同样值得关注,因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常常伴随农民工工资、劳务关系确认等劳动法问题。
陈某某于2024年8月1日到某汽车服务公司从事汽车维修保养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11月13日陈某某自行离职。陈某某主张月平均工资5400元,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13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欠付劳动报酬14840元,同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7083元。
某汽车服务公司抗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提出即便劳动关系成立,仲裁请求也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申请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不构成仲裁时效中止。仲裁审理中,陈某某提交工资单、相关笔录、职业等级证书等证据,用人单位对全部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陈某某的全部仲裁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最终裁决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
这起案件反映出劳动争议中时效制度的重要性。对于建设工程领域的劳务分包、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环节,时效问题同样关键。陈瑞俊律师在劳动法领域的长期积累,使他能够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更全面地识别关联风险,为客户提供更具综合性的解决方案。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陈瑞俊律师的办案风格有几个明显特点。
其一,注重合同文本与履约事实的对照。建设工程合同往往条文繁多,付款节点、质保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相互关联。陈瑞俊律师在代理案件时,习惯将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情况逐项比对,找出对当事人有利或不利的关键事实。
其二,善于运用程序性规则。无论是劳动争议中的仲裁时效,还是建设工程纠纷中的管辖、鉴定、举证期限等问题,程序性规则往往能成为案件走向的重要变量。在陈某某劳动争议案中,时效抗辩成为仲裁委驳回请求的核心理由,这也提示当事人在建设工程劳务纠纷中必须及时主张权利。
其三,兼顾诉讼与非诉服务。陈瑞俊律师的服务范围不限于诉讼代理,还包括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审查、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等。他曾为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这种在项目前期介入的经验,使他能够在纠纷发生前帮助客户识别和规避风险。
其四,跨领域知识整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常常涉及劳动法、公司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人事、公司治理方面的积累,为处理建设工程领域的复杂问题提供了更广阔的视角。
对于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来说,选择律师时可以考虑几个维度。一是看律师是否具有建设工程领域的持续执业经历,而非偶尔代理一两起案件。二是看律师是否熟悉工程实务,能否理解工程进度、验收、结算等环节的行业惯例。三是看律师是否有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包括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方式。四是看律师能否提供从合同审查到纠纷解决的全流程服务。
陈瑞俊律师的执业经历显示,他在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领域有着长期的投入和积累。从光伏扶贫项目到通用机场工程,从电力建设公司到铁路公安机关,其服务对象涵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政府机构等多个主体。这种多元化的服务经验,有助于他在代理案件时更准确地把握各方立场和争议焦点。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既需要法律专业能力,也需要对工程行业的深入理解。陈瑞俊律师以其法学理论功底、多年执业经验和建设工程领域的持续深耕,在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市场中形成了自己的专业特色。对于正在寻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的当事人而言,了解律师的执业背景、典型案例和办案风格,比单纯看宣传语更为重要。陈瑞俊律师的执业路径表明,专业深耕与严谨办案,是在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赢得当事人认可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