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面对复杂的合同条款和纷繁的法律规定,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深厚的律师显得尤为重要。在河北石家庄,有一位备受信赖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他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赢得了众多客户的赞誉。
陈瑞俊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及主任律师,同时也是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和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陈律师担任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并且是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他曾获得“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荣誉称号,并被纳入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此外,他还担任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瑞俊律师曾为多个大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其中包括:
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这些单位均对陈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
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也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陈律师不仅擅长处理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还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风险防范和合规建议。
陈瑞俊律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1日,陈某某到某汽车服务公司从事汽车维修保养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11月13日,陈某某自行从该公司离职。陈某某主张其月平均工资为5400元,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13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欠付劳动报酬14840元,同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7083元。
仲裁过程 某汽车服务公司抗辩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提出即便劳动关系成立,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也已经超过一年仲裁时效,申请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不构成仲裁时效中止,即便参照时效中止相关规则,申请人提起仲裁依旧超出法定期限,请求全部驳回申请人诉求。仲裁审理过程中,陈某某提交工资单、相关笔录、职业等级证书等证据用以佐证劳动关系存在以及人身自由受限导致无法及时维权的事实,用人单位对上述全部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
仲裁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陈某某的全部仲裁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对其各项诉求不予支持,最终裁决驳回陈某某全部仲裁请求,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案件基础背景 2018年6月20日,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作为发包方,与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分别为4.7MW二标段、5.2MW四标段项目,工程固定总价合计9069173元,工程地点山西五台。
合同核心约定
付款节点: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案件争议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主要集中在付款节点和工程质量方面。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陈瑞俊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处理复杂的合同纠纷,还是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风险防范和合规建议,陈律师都能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寻求陈瑞俊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