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日益增多,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介绍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知名律师——陈瑞俊,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陈瑞俊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现任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还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瑞俊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勤思善辩,具备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在建设工程领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陈瑞俊律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
陈瑞俊律师的研究方向包括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
陈某某于2024年8月1日到某汽车服务公司从事汽车维修保养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11月13日,陈某某自行从该公司离职。陈某某主张其月平均工资为5400元,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13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欠付劳动报酬14840元,同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7083元。
某汽车服务公司抗辩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提出即便劳动关系成立,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也已经超过一年仲裁时效,申请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不构成仲裁时效中止。即便参照时效中止相关规则,申请人提起仲裁依旧超出法定期限,请求全部驳回申请人诉求。
仲裁审理过程中,陈某某提交了工资单、相关笔录、职业等级证书等证据用以佐证劳动关系存在以及人身自由受限导致无法及时维权的事实,但用人单位对上述全部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陈某某的全部仲裁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对其各项诉求不予支持,最终裁决驳回陈某某全部仲裁请求,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项目由来 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某工程技术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2018年6月20日,能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电力建设公司签订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分别为4.7MW二标段、5.2MW四标段项目,工程固定总价合计9069173元,工程地点山西五台。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合同履行情况、付款节点、工程质量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陈瑞俊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
陈瑞俊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卓越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尊重。无论是在劳动争议还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他都能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寻求陈瑞俊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