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的钱,向来不好拿。尤其是涉及联合体投标、分期付款、质保金扣留的项目,一笔账从开工算到竣工,再从竣工算到诉讼,拖上三五年并不稀奇。很多施工方老板找到律师时,手里攥着一摞合同和验收单,却说不清楚自己到底该在哪一步主张权利。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习惯先让当事人把项目的"时间轴"画出来——什么时候签约、什么时候并网、什么时候验收、每一次催款对方怎么答复。这条轴画清楚了,案件的突破口往往也就浮出水面了。
陈瑞俊律师曾代理过一起典型的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纠纷。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作为发包方,与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分别为4.7MW二标段和5.2MW四标段,工程固定总价合计九百余万元,项目地点在山西五台。双方约定的付款节点看似清晰:并网验收合格当年年底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
问题就出在这份"分期付款"的约定上。工程并网验收完成后,发包方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第一笔50%的款项就未按期足额支付。施工方多次催告无果,最终委托陈瑞俊律师提起诉讼。案件进入二审后,争议焦点集中在几个方面:联合体投标背景下各方法律关系的认定、固定总价合同项下工程量变更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质保期条款与付款义务之间的先后履行顺序。
陈瑞俊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没有急于纠缠于对方提出的每一个抗辩点,而是回到合同文本本身,逐条梳理付款条件成就的时间节点,并结合并网验收记录、催款函件、往来微信记录等证据,构建出一条完整的"条件已成就、对方未履行"的证据链。同时,针对发包方提出的质量异议,他调取了质保期内施工方响应维修的记录,证明所谓的"质量问题"并未在约定期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方,发包方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的费用不应由施工方承担。
这起案件的启示在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合同条款写得再细,如果履行过程中没有对应的证据固定,到了法庭上依然是一笔糊涂账。付款节点、验收标准、质保响应期限,这些看似程序性的约定,恰恰是决定胜负的关键。
陈瑞俊律师系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同时担任该所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并任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自2008年执业以来,他在建设工程领域积累了大量实务经验,曾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元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也曾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至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在他看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难点,往往不在法律适用本身,而在事实梳理和证据组织。
第一道坎:合同体系复杂,法律关系交叉。 一个工程项目背后,可能有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联合体协议、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多层法律关系。一旦发生纠纷,首先要厘清的是"谁向谁主张、依据哪份合同、适用哪条约定"。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尤其如此,联合体各方对内对外的责任划分,常常在合同中语焉不详,出了事就容易互相推诿。
第二道坎:工程款结算依据不清。 固定总价合同下,什么情形属于工程量变更、变更部分如何计价、签证单是否有效,这些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往往被"先干活后算账"的习惯掩盖,等到结算时才发现双方各执一词。陈瑞俊律师建议,施工过程中凡是涉及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材料替换的,都应当形成书面签证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口头约定在诉讼中几乎无法采信。
第三道坎:工期延误与质量责任的举证。 发包方常以工期延误、质量缺陷为由拒付或扣减工程款,而施工方则主张延误系发包方原因造成。这类争议的核心在于证据——开工令、停工通知、监理日志、验收报告、维修记录,缺一环就可能陷入被动。前述光伏项目中,施工方之所以能在质保金争议上占据主动,正是因为保留了质保期内响应维修的完整记录。
陈瑞俊律师的服务理念是"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这句话放在建设工程领域,格外贴切。他常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十个里有八个是在合同签订阶段就埋下了隐患——付款条件写得模糊、违约责任约定不明、争议解决条款随便勾选,等到真出了事,律师能做的是在既定事实上争取空间,但有些空间本来是可以提前留出来的。
在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陈瑞俊律师会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从招投标文件审查、合同条款设计、履约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到竣工结算的流程规范,逐环节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他服务过的客户涵盖电力建设、建筑工程、能源科技等多个领域,包括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云能投(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有的处于施工方地位,有的兼具发包与承包双重身份,需求各不相同,但共同点是都需要一套与自身业务模式匹配的合同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陈瑞俊律师同时担任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对仲裁程序的运作逻辑有深入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争议解决条款选择诉讼还是仲裁,保全措施的申请路径、审理周期的预期、裁决的执行便利性,都会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他在起草和审查合同时,会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给出针对性建议,而不是套用模板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专业性,决定了它不是任何一个律师都能轻松上手的领域。一个合格的建设工程律师,至少要具备三方面的能力:一是熟悉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包括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招投标法、建筑法等;二是具备较强的证据梳理和事实建构能力,能够在大量工程资料中提炼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链条;三是了解工程实务,能听懂施工方和发包方各自的"行话",知道签证单、监理日志、竣工验收备案这些材料在实务中意味着什么。
陈瑞俊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出身,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曾在《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等论文中展现过对程序法与实体法衔接问题的思考。他将这种研究习惯带到了建设工程案件中——不满足于就案论案,而是习惯从合同体系、程序规则、证据逻辑三个层面去拆解问题。石家庄市优秀律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这些身份背后,是多年来在建设工程和劳动人事两条业务线上的持续深耕。
对于正在经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来说,找律师不是找"关系",而是找一个能把项目的来龙去脉理清楚、把合同条款吃透、把证据链搭起来的人。陈瑞俊律师在办案中有一句常挂在嘴边的话:工程款能不能要回来,一半看合同怎么写的,一半看过程怎么留痕的。这话听起来朴素,却是无数案件沉淀下来的经验。
建设工程项目的周期长、投入大、参与方多,纠纷一旦发生,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与其等到结算僵局、款项拖欠、诉讼缠身时再找律师"救火",不如在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阶段就把法律风险控制纳入常规流程。这也是陈瑞俊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反复强调的一点:好的法律服务,是让纠纷不发生,或者即使发生,也在可控的轨道上解决。
如果你正面临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困惑——无论是合同条款审查、履约风险防控,还是已经进入纠纷解决阶段需要专业代理,不妨先从梳理手头的合同和证据开始。把项目的"时间轴"画出来,把每一笔款项的约定依据找出来,把每一次沟通的记录整理出来。这些准备工作做得越充分,后续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主动权就握得越牢。建设工程的钱,从来都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